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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1-27  点击:7443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2007 年 10 月)
     根据《市政府关于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的政策意见》(锡政发〔2007〕396 号)精神,为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自政策意见公布之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日,申请重点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或软件出口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www.wxmofcom.gov.cn)或中国无锡服务外包网站(www.wuxisourcing.gov.cn)下载申请表格。申请表和有关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电子版报送无锡市集聚国际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123”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123”计划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申报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无锡市区内注册经营,企业到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企业。2.主要从事承接国际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创意设计外包、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3.自入围“123 计划”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从业人员能达到 2000 人、年出口能达到 3000 万美元。
      (二)项目初审。区政府在接到企业申报后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123”计划办公室。
      (三)项目会审。由市“123”计划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123”计划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联合会审(评审专家不少于 5 名),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政府。评审工作每季度首月进行一次。
      (四)确定公布。市政府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并对外公布。
      (五)签订合同。由市“123”计划办公室和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重点扶持企业签订发展合约。
二、政策兑现程序
      (一)租金减免。由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同级劳动部门确认的企业上岗人数,落实办公用房租金减免的有关规定。对已经落户企业的自租用房,经协商审核确定后的租金价格由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按政策规定补贴到位。具体由所在区政府拟定操作实施的办法。
      (二)资金补助。对从业人员达到 500 人以上、且年出口达到 300 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123”计划办公室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会同市财政、劳动等部门核准后,根据企业到位注册资金、确认的从业人员数量、合同业绩、发展潜力等情况提出资金补助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到位。
      (三)出口奖励。申报企业必须登陆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企业可凭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向市“123”计划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市“123”计划办公室根据海关出口统计和商务部信息平台资料,会同市财政、海关、外管等部门核定奖励总额。总额的 50%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位,另外 50%抄告企业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承担落实。每年上半年预兑现一次。
      (四)人才奖励。企业所聘用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实用性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按缴纳部分的 30%实施奖励,具体由企业向所在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缴税的依据,经审核后兑现到位。具体由所在区政府拟定操作实施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本实施细则,由市“123”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外包△ 软件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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