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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3-01  点击:3317

      为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主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即“千人计划”),经研究,决定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无锡千人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战略资源”。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无锡千人计划”,要围绕无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高科技产业城的战略目标,以重点培育发展新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产业为导向,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区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各类创业创新创意园区、各类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引进并重点支持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到2014年,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销售总收入达800亿元(其中:1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2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再用6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2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力争到2020年左右,把无锡建成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东方硅谷”。
  二、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主要对象
  (一)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1、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即“530”计划引进人才)。主要是指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硕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3)在引领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新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2、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主要是指本地现有各类企业(不含中央企业)引进的,能够携带产品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受聘担任引进项目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符合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高层次人才。
  (二)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主要是指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受聘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支持政策
  1、初创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享受“530”计划政策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
  (1)综合评审意见为推荐A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B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C类项目的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并且由创业投资注册地所在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A类项目由市及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B类、C类项目由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分别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项目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2、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经评审确认的,一次性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按50%的比例分担。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3、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经评审确认的,一次性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研发机构)按50%的比例分担。
  4、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携团队来锡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具有海外博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硕士学位的给予3万元的租房补贴,每年支付20%。
  5、鼓励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做大做强创业企业,扩大“后530”计划的培育范围,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企业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市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企业符合要求并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给予1—2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6、支持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产品的市场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企业产品,优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拓展企业营销渠道。组织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参加“广交会”,在“太湖博览会”、“工业设计博览会”、“秋交会”,设立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产品专场(专柜),帮助企业推介产品、开拓市场。
  7、加大政府公共投入,设立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金融专项资金注资无锡市农业再担保公司3000万元,更名成立无锡市(农业)再担保公司,同时,发挥1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发展资金作用,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等建设,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体系和科技企业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建立“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培育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8、建立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和信贷专管员制度,建立“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锡州农村商业银行等定点银行,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按50万、100万、200万元三个等级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9、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聘请50名左右的成功企业家,组建无锡市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导师理事会,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民营大企业集团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的合作,积极发挥“海外科技创新交流联盟”的作用,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10、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其中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再重复享受安家费政策)。
  四、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载体建设
  1、拓展引才载体。以“530”创业服务网为依托,设立“无锡千人计划”网站,实现海外引才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类招聘。每年分两次到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组团赴海外集中招聘,推介引才政策,广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聘请10名驻外使领馆的科技参赞作为海外引才顾问,在海外留学生团体、华人华侨社团中设立30个海外引才工作站,完善海外引才网络,畅通海外引才渠道。争取中国科协、团中央的支持,承办“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海外学子创业周”等活动,扩大海外引才的影响力。大力鼓励和引导现有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力度。
  2、夯实用才载体。围绕提高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的入驻率、存活率和成功率,高标准建设一批人性化、国际化、智能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加快推进各市(县)区“530”人才大厦建设,推动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工业设计园、留学生创业园、光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载体建设,每年新增200万平方米的“三创”载体,更好地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使“三创”载体成为海归人才特惠区、新兴产业集聚区。
  3、强化支撑载体。深化“7+1”政产学研联盟,拓展合作院校范围,鼓励和支持“7+1”合作院校已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学者与无锡企业开展合作,推荐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领军型创新人才到“7+1”合作院校担任客座教授,引导“7+1”合作院校的重点实验室向我市引进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领军型人才开放。加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每年新增80家“三站两中心”。
  4、健全服务载体。按照“成立之初当‘保姆’、发展之中当‘助教’、成功之后当‘保安’”的要求,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由公安、教育、人事、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定期组织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赴海外开展创业培训,选送科技领军型人才参加省、市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体检休疗;定期发布《无锡市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人才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企业招聘人才,每年组织2-3次专场招聘会,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需求问题。完善“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530”项目促进中心功能,主动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领军型人才提供申报评审、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系列培训和服务。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在传感网、生物医药、IC设计、产品检测等领域建立公共服务基地,为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领军型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
  5、建设宜居载体。通过土地出让、政府预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海外人才公寓建设,力争全市新增海外人才公寓5000套,并在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投资兴建一批适应高层次人才特殊需求的生活、就业、娱乐等公共设施和社区。
  五、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简称“无锡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和专项办公室),在中央、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承担海外人才招聘以及项目评审、落户、服务等工作,统筹推进无锡高新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聚焦支持基地建设成为创新创业高地和全国基地示范。
  2、积极争取支持。把无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即“无锡千人计划”)作为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即中央“千人计划”)的分支和示范,争取给予单独分配名额、直接申报的政策支持,力争无锡引进、培育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新人才更多地进入中央“千人计划”行列。
  3、科学组织评审。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全过程。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实行统一网上申报,常年专人受理;每年5月份、9月份分两批组织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邀请国家“863”、“973”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价,对产业方向、市场前景、技术趋向进行评审;实行项目路演,加强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功能园区、引进企业的对接,推动项目落地。
  4、加强督查考核。把人才工作作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新人才作为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在《无锡日报》上进行公示,确保引才工作高质量完成。
  5、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责任制,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摆上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制订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引进的港、澳、台籍和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参照本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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